新竹市都市計畫內公園、綠地、廣場、碼頭用地、兒童遊戲場等公共設施保留地清查作業-都市計畫 案名: 新竹市都市計畫內公園、綠地、廣場、碼頭用地、兒童遊戲場等公共設施保留地清查作業 計畫概述 : 依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二、四十三條規定,都市計畫地區範圍內,應視實際情況分別設置公共設施用地,以增進市民活動之便利,及確保良好之都市生活環境。爰此,地方政府應建置公共設施資料庫,俾利爾後都市計畫通盤檢討、公共設施開闢及研擬相關政策之資料。 本計畫擬照新竹市政府所囑辦理新竹市範疇,就新竹市都市計畫公園、綠地、廣場、碼頭用地、兒童遊戲場等公共設施保留地進行清查作業,以建置符合實際現況之資料庫。 By 5creen|2024-09-24T11:25:10+08:0018 4 月, 2017|都市計畫| 喜歡這篇內容嗎 !趕緊分享給更多人看! FacebookEmail Related Posts 變更高速公路斗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都市-都市計畫 新竹市「公園綠地」統計指標建置計畫-都市計畫